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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1医疗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一至四级伤残津贴+5五、六级伤残津贴+6生活护理费...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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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以申请,但认定之前的费用单位支付。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发生的全部费用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主要是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全国范围内完全相同。 二、1-6级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看是不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这个在全国都是一样的; 2.当然,各地区在具体认定上可能会存在些许差异,但必须是在不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的大前提之上!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江苏工伤认定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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