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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
我是江苏人,在江苏好象有这么两条,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责任过错,都依据第三者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在最高保险限额范围内理赔。对于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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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以申请,但认定之前的费用单位支付。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发生的全部费用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主要是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全国范围内完全相同。 二、1-6级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一)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1医疗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一至四级伤残津贴+5五、六级伤残津贴+6生活护理费+7辅助器具费+8伙食补助费+9交通、食宿费用+10劳动能力鉴定费+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待遇,2,五、六级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1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一至四级伤残津贴+4生活护理费+5辅助器具费+6伙食补助费+7交通、食宿费用+8劳动能力鉴定费+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要结合本人工资及本人是否接触劳动关系的意愿综合考虑计算,可以来办公室当面咨询。
1、1-10级一次残疾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规定,员工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残疾:本人工资×27;二级残疾:本人工资×25;三级残疾:本人工资×23;四级残疾:本人工资×21;五级残疾:本人工资×18;六级残疾:本人工资×16;七级残疾:本人工资×13;八级残疾:本人工资×11;九级残疾:本人工资×9级残疾。2、1-6级残疾津贴(按月享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规定,员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如下:一级残疾:本人工资×90%;二级残疾:本人工资×85%;三级残疾:本人工资×80%;四级残疾:本人工资×75%;五级残疾:本人工资×70%;六级残疾: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残疾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2)5-6级残疾津贴由使用者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使用者补充差额。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5-10级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由使用者支付的上述两个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确定,工作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可查询。江苏省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五级残疾:20万元六级残疾:16万元七级残疾:12万元八级残疾:8万元九级残疾:5万元,十级残疾:3万元。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五级残疾:9、5万元六级残疾:8、5万元七级残疾:4、5万元八级残疾:3、5万元九级残疾:2、5万元十级残疾:1、5万元。4、停业期间的工资在停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属公司每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六.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立:社会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立:社会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立:社会平均工资×30%。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员工住院治疗工作伙食补助费、医疗机构发行证明书,经营机构同意,工作人员在统一地区以外就诊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一地区人民政府规定。8、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使用者承担,现在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有不同的做法,很多地区的做法是使用者不承担。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辅助器具费工作人员因日常生活和就业需要,经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设置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必要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作保险基金支付。11、工作复发待遇工作人员工作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作医疗费用、辅助设备费用、期间的工资。十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员工死于劳动,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劳动保险基金领取葬礼补助金。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和一次性劳动死亡补助金:1、葬礼补助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2、抚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劳动死亡的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的生活来源。没有劳动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独的老人和孤儿每月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认定的各抚养亲属的赔偿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人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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