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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比较重要,公证可以防止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出现遗嘱无效的现象...
这个时间各地不一样的。像县城的房产交易中心是规定的14个工作日以内,但一般最迟第二天就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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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办理期限通常是以合同中约好的期限为主的,但假如房子中并没有对此作出约定的,通常分两种情况讨论进行:产品住宅若没有建成的,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自房子交给使用之日起90日内;产品房若已经竣工完结的,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自合同缔结之日起90日内。二、时间:依照规则,假如是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子所有权排号,必须30个工作日,假如是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子所有权排号,必须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当房子买卖当事人签定的产品房预、出售合同或房子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房产证在30个工作日内就会办下来。但必须留意的是,不一样城市的规则不一样,办理手续也不一样,因此详细时刻还必须根据详细情况来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正常情况下办理房产证需要受理日起22个工作日。 1、产权登记与产权审查确认同步的原则; 2、登记产权现状的原则; 3、产权人亲自办理的原则; 4、权利人会同的原则; 5、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原则。 为了便于市民办理房产证,现将办理房产证的一般程序提供如下: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购房后产权证怎样尽快拿到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做出了对购房人有利的解释: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按第十九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1年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1年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在此要提醒购房人注意:前面所讲的是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合同约定的还是要以合同约定为准,购房人要想缩短办证时间,绝不能忽略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分三步签好合同第15条第一步购房人要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坚持在“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空格中填写60日。第二步购房人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规定和《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商将“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中的“规定期限”,明确为“120日内”(因考虑到政府办事的20个工作日中间会有法定节假日)。第三步参照前面所提到的高法的司法解释,具体约定“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的内容。示范文本写明的两个选择都不是太好的选择,笔者认为最好是能要求房地产商自行约定第3项:“由买受人选择退房或不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时,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选择不退房时,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不合理的委托书不要签目前很多房地产商要求购房人在合同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对房地产商的这种减轻自己风险、增加购房人负担和风险的不合理做法,购房人应加以拒绝。有些购房人担心如果不委托房地产商代办自己办不了,是没有必要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不管购房人是否委托房地产商代办房产证,房地产商都有法律责任同购房人一起办理产权过户并协助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的问题,大多是房地产商没有完成房屋验收备案、超规划批准面积建设、土地出让金没有补齐等原因造成的。当房地产商具备了向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条件时,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其实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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