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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销诉讼和撤回诉讼,是一个意思,只和终止诉讼有本质意义上得区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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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选择协议离婚也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罢,其实在手续上面都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毕竟这对最终的结果会有一定的影响。当然,任何一种离婚方式下,对离婚的条件都是有严格要求的,如果不符合的话,那么最终就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起诉离婚也称为起诉离婚,是指夫妻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审后,通过调停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起诉离婚手续是如何规定的,诉讼和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对被告,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在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在户籍所在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所在部队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被监禁或劳动管辖的,一般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入狱或劳动管辖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入狱或劳动管辖。上述区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住所或常住所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人,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或常住所人民法院管辖。二、调停调停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手续,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也称为诉讼内调停。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谨慎处理离婚案件。另外,调停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希望执行,不仅有效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恶化,还减少了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在调解时要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明确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促进当事人互相允许,促进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调停有三个结果:第一,调停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销诉讼,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停书,调停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此解除;第三,调停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三、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的离婚婚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与当事人的隐私有关,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布判决公开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自然消失,离婚诉讼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必须结束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基准,作出离婚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停的离婚事件,没有新的状况,没有新的理由,原告不允许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没有法定判决离婚,原告往往需要等6个月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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