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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2021-10-22
起诉离婚也称为起诉离婚,是指夫妻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审后,通过调停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起诉离婚手续是如何规定的,诉讼和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对被告,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在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在户籍所在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所在部队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被监禁或劳动管辖的,一般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入狱或劳动管辖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入狱或劳动管辖。上述区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住所或常住所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人,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或常住所人民法院管辖。二、调停调停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手续,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也称为诉讼内调停。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谨慎处理离婚案件。另外,调停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希望执行,不仅有效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恶化,还减少了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在调解时要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明确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促进当事人互相允许,促进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调停有三个结果:第一,调停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销诉讼,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停书,调停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此解除;第三,调停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三、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的离婚婚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与当事人的隐私有关,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布判决公开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自然消失,离婚诉讼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必须结束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基准,作出离婚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停的离婚事件,没有新的状况,没有新的理由,原告不允许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没有法定判决离婚,原告往往需要等6个月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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