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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金是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由承租方支付。如果合同履行完毕,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应当全额退还押金。 2、定金是也是用于合同履行的担保...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额或者等价物给对方,担保的实现。和定金一样,都是担保,都可以冲抵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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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押金就履行合同而言,就保证意义来说,有一定的相同性,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 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 3: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休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
定金与押金就履行合同而言,就保证意义来说,有一定的相同性,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3)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休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
对于汽车经销商向贷款买车的客户收取“续保押金”这一行为,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贷款买车同样是消费的一种,不应受到歧视。在汽车按揭贷款过程中,部分经销商违背消费者意愿,人为设置“在汽车店交纳续保押金才能正常按揭购车”这一不合理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汽车经销商收取续保押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除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外,其他保险都应遵循自愿原则。卖车搭售保险是不合理的,“续保押金”更是一种强制消费现象,违反了消费自愿原则,消费者有权拒绝。现实中,商家和客户签订合同中关于续保押金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强制让消费者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明显属于霸王条款。 消协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具体内容,及时发现并修订合同内的“不平等条约”。同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落实到书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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