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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不和你们老板之间应该属于雇佣关系。能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
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承揽关系判断。在你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你讲的情况,房主--可以从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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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了,应当由包工头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房主作为定作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包工头与房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发包方与你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与装修工人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装修工人是由木地板经销商雇佣的,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到的人身损害依法应由顾主也就是木地板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你与木地板经销商之间是买卖木地板合同关系,而木地板经销商与装修工人是雇佣关系,装修木地板是买卖木地板的合同约定义务,因此,装修工人是在为木地板经销商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受到的人身损害也只能由木地板经销商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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