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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并不违反国家党规党纪。 2、但是当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的违规借贷资金巨大,有的利用职权...
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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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正常民间借贷,不违反党纪。但目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非法参与民间借贷,有的非法借贷资金巨大,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为借款人谋利,有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行贿受贿。现实中,必须严格区分相关行为的性质,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者政纪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依法相对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公务员法》第四条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者第一百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或者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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