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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利用职权损害人们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人民的权益在受到来之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时,是可以得到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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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可知,本案中,甲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因此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证据,故此案除了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以外,甲市乙县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A项错误.
第二十条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4日通过,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7日宣布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些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司法解释共有二十七条,包括立案登记制度、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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