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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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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私营企业应当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如未办理,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育保险是指女工在怀孕和分娩期间,依法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社会保险形式。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4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见,不论企业是何种性质,为女工投保生育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私营企业也不能例外。
每个企业缴纳的时间都不一致的,不过大多数会在结算工资后五天缴纳,原因是减少没必要的开支。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员工应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员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得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该法第86条规定,使用者未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命令限期缴纳或补充,从未缴纳之日起,每天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逾期未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未缴纳金额的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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