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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续约,主要还是看合同的约定。 1、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不但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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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不能说定了两次劳动合同就必然会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续约主要取决于合同。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不仅明确规定了期限,还规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续约,必须单独签订书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效力终止。第二种情况,合同约定了期限,但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自动续约或另行签订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三是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满自动续约的,按约定处理。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合同未约定自动续期的情况。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承认并接受的,视为双方承认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此时不能认为合同已经自动续期,但合同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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