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何变更公房承租人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就是与出租屋无关的人,可以在路边唱歌,也可以在街上遛狗,总是非亲非故。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变更: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征得本地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同意。二是变更为共同居住人。满足条件:1、本地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协商一致;2、新承租人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当然,所谓的纠纷都是在谈判不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尤其是中国人可能对谈判特别不感冒。因此,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根据其他住房情况,本住房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根据其他地方的住房情况,本地的居住时间)。三是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这种情况发生在承租人死亡,生前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身上。只要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子女(根据其他住房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根据其他住房情况)。
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502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