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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协商解除情况下,没有问题; 问题二:年终奖不是固定薪酬,这个要根据工作制度,依考评结果发放,如果在离职前尚未进行考评,发放条件不成就...
公司不发年终奖没有违法行为。年终奖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生产效率决定的,完全是自己决定的。企业现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没有必要颁发年终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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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劳动合同里面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是不能的,这个多出来的一个月的工资是属于公司福利范畴,一般叫年终奖,年底发放。这个年终奖劳动法没有规定,要看各单位具体情况,由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的发放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奖的发放不具有强制性,是企业根据公司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给予员工的一种激励措施。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年度表现,按“自己的标准”发放,双方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无特别约定的,公司可以不发放。如果发放,发放时间一般由企业自行确定。劳资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原则:一类是合同约定,一类是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老板拍脑袋决定的。以上这三种不同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依次递减。
关于支付工资年终奖励的说明 1。劳动合同于2006年12月31日期满,之后不再续约。 2。公司将在2006年12月29日向个人支付以下内容: a.一个月基本工资 b.06年新客户提成奖励(06年新客户的收款金额的3%00) 3,属于公司的财产应在上班最后一天交还给公司。 4,本说明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有效。 员工签名××××公司 时间:负责人 时间 以上是说明原样。请问这样的说明等同协议了吧?另外公司落款是××深圳公司,盖章是广州分公司的章,听说因为子公司有授权的,所以应该等同于总公司签订的!请问我们应该在何地提出劳动仲裁?我们的劳动合同就算跟深圳总公司签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年终奖,一般要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或者别人有年终奖你没有,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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