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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吗?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体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缓缴或者减免。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告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情况;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按照本单位上月缴费金额的110%确定应缴纳金额。缴费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随时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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