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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规定的问题

2021-12-30
女职工三期规定: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分娩、哺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女职工每天多哺乳1小时。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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