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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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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 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应当尽快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需要承担各种材料的支持,从而才能完成所有的内容登记。登记流程顺利进行,获得登记结果之后,才能进行土地的真切的使用,使用结果才算是真实,具有法律保护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 2、组织报批材料 3、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核收费用 5、注册登记 6、核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收件材料: 1、申请书原件一份(双方依实际情况共同申请并加盖公章); 2、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一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表格,抵押双方在封面均需加盖公章);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各一份; 4、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抵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抵押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8、有土地评估资质单位评估的土地评估报告及经国土部门同意的估价结果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9、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格式样本,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如属委托签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中应注明抵押金额、抵押期限、评估额、土地证号、面积等); 10、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需提供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1、抵押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12、房屋抵押证明、房产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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