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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梁先生是否为真实房东,可要求其出具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若梁先生确实为房东的,那要看梁先生与刘先生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已解除,若已解除的...
说实话,你把整个事情弄反了。 1、房东要卖房,你的权利是a、同等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b、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屋出售,新房东也无权要你搬出,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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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不破租赁。即,房东可以卖房,但租赁继续有效,租赁关系变为你和新房东。关于你的押金,你的就房东对你应该有个交代,你也可以主动问一下他和新房东怎么协商的,而且要得到新房东的认可,最好形成书面的东西,三方签字,免得以后他们互相推诿不认账,反倒让你吃亏。2、人家卖房子与你无关,除非你想买这个房子,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除非双方协商对条款做出改变。房东不受领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将房屋租金提存,这句话与你的提问无关,不必理会
签订租房合同,房东违约时,应当要求其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则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签租房合同后,存在违约的行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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