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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项目在验收或者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一)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二)冶金、有色、建材...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十五日之内,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建管交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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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法律依据《建筑法》。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新建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和公共配气管道的设置,应当符合省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程。
工程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计划部门批准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计划许可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和该建设部门的印鉴明确记载原件存在的地方。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上该建设公司的印鉴,明确记载原件在哪里。3、公安消防部门批文,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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