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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
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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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费票据、出院证明、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婚姻证明。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费票据、出院证明、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失业证明。3、计划生育手术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手术费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4、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报销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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