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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费...
办理资料: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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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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