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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后,应根据承包者与发包单位的关系来确定工伤责任的划分。如果承包者是单位的职工,其承包范围内的工伤事故就应当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要根据事故的性质,是否属于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来定性。 但是伤者的受伤发生地的管辖机构是有连带责任的,发包商和承包商都有责任。 但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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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在60天内下发工伤待遇。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农民工是我国工程建设的主要劳动力,许多农民工在承包商的领导下在各个施工现场工作,进行工程建设时容易发生事故,承包商雇佣在公司施工现场工作的事故谁应该负责?工人与承包商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工人在承包商的雇佣工地工作时发生事故,应向承包商承担责任,而不是向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雇主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的工人被承包商雇佣,实际上是工人的雇主。工人受伤时,根据上述法律,可以要求承包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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