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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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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二)工伤康复费用;(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十)丧葬补助金;(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十五)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十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项至第(十六)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1)、对于用人单位(工矿企业、公司、民营企事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国家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或包括工伤保险的综合险的工商个体户等单位与个人)参加了社保工伤保险的,均由当地接受投保的社保机构(社保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各地地方行政法规、或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保险赔偿支付。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护理费 护理时间*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如果轻伤害造成了残疾,还会有下列补偿: 9、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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