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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提取了。主要看你的户口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如果是农村的随时都可以提取,如果是城镇的,只有在你买房或者按...
以下20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条件:①买第三套房及以上并且已经提过两次公积金,不能提取公积金。省级公积金认贷不认房,只要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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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只有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设、改造、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建设、改造、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住房租赁费用的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的住房租赁费用。4、退休和退休的员工可以申请提取他们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将账户关闭。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我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销户。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7、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将账户关闭。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只有其中一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设、改造、改造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建设、改造、改造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的房租赁费用。4、退休、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与本市户籍公积金的全部分余额。7、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自己、配偶、父母及其子女。(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男职工45岁以上,女职工40岁以上,家庭生活特别困难。(4)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抵押协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开发销售商品房,应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确保合格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条 管理中心应在签订抵押协议前对开发单位和贷款房地产进行贷前调查,协议签订后,贷款房地产应进行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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