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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至少需要关注以下这几个方面: 1、要注意确定的主体,一方面,个人股东和企业作为出让人需要缴纳的税款是不一样的,另一方面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中必须要注意如下事项: 1、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未涉及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2、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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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先生/女士,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我看了下面很多律师对您的回答,答案都很实用和具体,但如何保证多数的小股东不会有几个人变心呢?解决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一致行动协议。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一股作价多少钱?工伤登记有准备吗?您的公司主营什么业务?有没有登陆新三板?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1、如是固定物,不应折走。 2、交房时间是4月30日。户口迁出时间应当在4月30日前。 3、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们补充条款不是约定了“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逾期达15日,则甲方按合同第十条之约定违约金比例承担建约责任,乙方按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签购房协议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陷阱:《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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