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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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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做加入股的,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无偿的,企业根本就没有权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任何处分,除非是国有企业的话才能入股。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依法取得的符合转让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作价入股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此时,土地使用权性质已变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现在能够查到的就是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土地作价的依据,第八条规定:企业可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作价入股。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须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入股的最高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减去原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后已使用的年期。还有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批复,改制、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原企业土地作价入股,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然而对于非改制、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按照市场价交易,而且还受到转让的诸多限制及需缴纳大量的税款,因此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很大难度。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对于国有土地开发利用率的提升,以面临我国城市建设土地存量不足的问题,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将有关情况向公民进行公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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