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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目前规定的产假天数是128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
北京市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享受产假不少于128天。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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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晚育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期,而且该奖励的假期还可以由其丈夫享受。在休假期间,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晚育的女职工不愿意接受这30天的额外假期,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金钱奖励。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北京目前规定的产假天数是128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同时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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