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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对双方房屋交易相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
一般而言,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需要签订认购书或订房协议。其目的是通过支付定金锁定目标房屋。如果买受人具有完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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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社预约书是商社买卖双方在签订商社预售合同或商社现房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双方交易房屋的初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商社预约、订单、预约等协议具备《商社销售管理方法》第16条规定的商社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经按约定收取购房费的,该协议应认定为商社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卖方通过预约、订单、预约等方式向买方收取预付款作为商社买卖合同的保证,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无法签订商社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相关预付款的规定处理的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商社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卖方将预付款返还给买方。综上所述,预约书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4、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很大的区别,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认购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认购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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