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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相关事情的初步确认。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签订的《认购协议》如果具备商品房买卖的基本要件,例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商品房的基本状况、房屋总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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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如果认购书基本具备合同条款且已履行的话,可认为合同成立并生效。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所购标的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欺诈。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你可主张:一,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特定的间接损失;三是可主张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购房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那么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内容合法的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4、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很大的区别,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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