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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按《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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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Visitatio Rights)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探视权的行使:如果女方及其家人阻止你看望孩子则是属于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你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这个执行不能是让法院把孩子给你抢过来,而是对拒绝执行判决的相关人进行罚款和拘留等处罚,迫使其服从法律。 这只是向法院申请执行,不是另行诉讼,不用取证。你只要向法院递交一份申请执行书,说明情况和线索,请求执行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可以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探视次数进行协商,无论双方协商的结果如何,只要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对孩子的成长没有影响,法律都会予以支持。但如果其中一方的探视影响到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视权。
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探望权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律进行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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