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
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流程是:双方协商,协商无效向法院提出申请;递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书;等待法院裁决。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以下是探视权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朱某某,女,汉族,1958年10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平水庙26号-8。被申请人一:陈某,男,汉族,1964年2月14日出生,住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262号。被申请人二:李某,女,汉族,成年,住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亿龙花园2号楼302室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履行贵院(2007)丰民初字第2333号民事判决书,强制两被申请人履行(1)偿还申请人朱某某45000元;(2)按月利息2.5%、本金5万计付自2006年1月27日起至2006年5月27日止的利息;(3)按月利息2.5%、本金45000元计付自2006年5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并于2007年12月1日作出(2007)丰民初字第27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两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申请人朱某某45000元;并按月利息2.5%、本金5万计付自2006年1月27日起至2006年5月27日止的利息;按月利息2.5%、本金45000元计付自2006年5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由于被申请人李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被申请人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2008年4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申请人至今尚未履行相应义务。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准许。此致丰泽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OO八年月日探视权是离婚后未抚养一方对子女最基本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如有遇到阻碍,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为你编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