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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流程是:双方协商,协商无效向法院提出申请;递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书;等待法院裁决。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
法律规定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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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三、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如何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了。可以看到,探视权的诉讼案件一般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需要向法院缴纳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如果要由律师费的话就难以计算具体金额了,建议大家要去专业的律师那里咨询下了。
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探视权能够被强制执行。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协助对方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时,权益收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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