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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对被裁员工的档,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并且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
企业在向被裁员工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被裁员工档案时,应该严格审查、整理并提供以下各项档案材料:(1)各种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政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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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企业破产前擅自离职且长期不归的人员,管理人应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要求其限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期满时如果本人仍不予配合也不明确具体档案转移去向的,管理者可将其档案转至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企业裁员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依法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一些因工伤、疾病等原因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明确规定了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企业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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