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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
各地规定不同,以石家庄为例,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撤销: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以下简称“买卖双方”)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2、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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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不能一房两卖的,现在签订购房合同执行的是统一网签,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二、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 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三、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我觉得情况并不是很糟糕,如果,你说的完全是实情的话。首先,开发商预售自己的房子,是需要在房地部门备案的。获得预售许可,放能在未竣工的情况下预售。预售的商品房一样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网站上公示。一旦你买了这样的房子,公示的网站会有记录。显然在预售的时候开发商没有按照规矩办事。你们作为消费者未必一定知道这么多的法律知识,但是如果当时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咨询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话,也不至于有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发生通常是因为开发商的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才冒险买的有问题房。这样的风险,你们应该是有心理准备的。好在,买房子的未必是你一家,那么多的人买了。房子的产权也叫所有权。所有的权利包括了,抵押权,出租权,获益权,使用权,处分权。抵押权给了银行,但是银行并没有获得使用权,和出租权,获益权等其他的权利。至于你们失去了抵押权,就不能讲房产再次抵押,还有就是失去了处分权,也就是不能卖掉了。总体来看,你们是有理有据的从开发商手里获得了房子的使用权。开发商将房子移交给了你们。而银行再怎么说也没有获得房子的使用权的情况下抵押了开发商的房子,这个风险应该是银行来承担的。如果银行说,开发商是违法的将房子给了你们业主来使用。那么其实,你们业主只要凭借着手上的证据也能证明你们也是受害者,是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的。并且实际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如此,法院再怎么判决,也不应该来剥夺你们的使用权。如此,银行实际只得到了一个空头的房子。而你们才是房子的真正的使用者。花了钱,但是得到了房子的使用。还是不吃亏的。至于不能卖,那等以后再说吧。至于你提出的相关的交易中心的违规的行为。你提出的法律上就要你举证。估计,你也很难获得这样的证据,而且在操作过程中,你们也有失误,虽然作为消费者,这样的技术性失误应该有专业部门来承担。但是,鉴于现状,其实你们也不吃亏。
网签和备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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