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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具有继承权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胎儿享有继承权。依据《》28条、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处理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人继承。
死胎没有继承权。 胎儿出生以后如果是死胎的话就没有继承权了,民法典中虽然也明确规定必须要保留对胎儿的遗产继承份额,可是,胎儿出生的时候就是死胎的,之前给胎儿保留的这部分遗产份额,应该有其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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