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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被继承...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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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出生时就是死的,应该是还没有形成人格吧,具体说就是还不是个权力主体,所以就没有继承权。具体说来,就没有给这个胎儿生存过,又如何让其享有生的权利呢?这时候是没有出生证明的,也没有死亡证明的,只是一个医疗结果的诊断证明吧。若是生下来是活体,然后又死了,才存在继承权的再处理。就是由出生(“生”)形成遗产继承、再由死亡产生遗产。这个时候应该是有出生证明,同时有死亡证明的。也就是说,那个人是存在过的,尽管生命短暂。
胎儿当然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等于继承人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由此可见,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孩子出生后,作为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但如果孩子出生是死体,则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孩子出生是死体的,为孩子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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