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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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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四级工伤可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应享受的待遇:(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5、我擅长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需帮助请来电细谈,济南邢波律师。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二、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三、残疾人户籍不在工作场所的,需要一次领取残疾养老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一次发行10年,结束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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