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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土地转让必须办理出让手续;5、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
1、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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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流程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1、项目批复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划拨土地暂行规定》第四条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一、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二、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三、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四、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五、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第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出租出现下列行为的,必须办理土地批租手续: 一、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其中部份出租; 二、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出租或部份出租; 三、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为条件,与他人联办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未引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四、以其他形式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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