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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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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未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计算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于2010年6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应于2010年7月1日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本条款规定的双倍工资是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机制,与劳动者每月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拖欠工资争议案、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争议按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争议案一般不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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