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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合法性,灵活性。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
1、行政执行由行政机构进行。这就规定了行政执行的基本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行政机构才有行政执行的法律权力。当然,有时非行政机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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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2、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1、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 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 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执行回转的特点: 第 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第 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 第 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第 四、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执行规定》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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