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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了解房屋情况,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银行和预售人之间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和抵...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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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过户要审核所申请登记的内容、申请登记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等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记载情况是否保持一致;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等。
期房转让合同应注意以下五个事项: 1、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合同是以预售合同为基础的,预售合同无效,转让合同当然无效; 2、标的物是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商品房; 3、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 4、应该通知开发商; 5、预购人与下手买家签定转让合同,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转让按揭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贷款所购房屋转让时,受多种合同关系约束,存在多个房地产权利人: 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买卖关系, 二是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相关的第三方保证人、出 质人、抵押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担保关系。 所以,贷款所购房屋转让时,除了遵从一般房屋转让的条件,还要考虑贷款合同关 系的特殊性。 贷款担保方式对所购房屋转让的约束 1.抵押房屋的转让 采取所购房屋抵押担保方式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卖房 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卖房人不能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而贷款 未还清前,银行无法同意卖房人办理解押手续,这样,房屋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就陷入 一个交易死循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1)卖方可以用其它担保方式做替代担保,暂时解押,待房屋过户,房屋出售所得价 款偿还银行贷款后,解除借款合同。例如,借款人可以先用存单质押暂时取代抵押房屋 作为未还贷款的担保,并变更《贷款合同》以便办理解押手续,待房屋过户后,用收回 的房款提前还清贷款。 (2)买卖双方通过二手房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如果中介机构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二手房 合作协议,通常可由中介机构提供房屋转让期间的贷款担保,并能过中介机构办理二手 房转让的资金结算。这也有利于房屋受让人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 2.第三方保证、质押、其它房屋抵押对房屋转让的影响 借款人采用第三方保证、质押、其它房屋抵押的,贷款所购房屋转让时也应先征得 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并与银行、购房人协商好购房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结算方式,避免 因未经银行同意转让贷款所购房屋,或转让房屋所得价款未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 罚息甚至收取违约金。同时,如果《保证合同》、《质押合同》中有关条款对所购房屋 的约定,决定是否要将贷款所购房屋转让行为事先通知第三方担保人,以避免纠纷。 3.无论何种情况,房屋转让前,都应及时办理各类合同的变更手续,房屋转让后, 应及时办理贷款提前还款和房屋过户手续,以及《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的终止手 续。 4.目前北京市房屋转让基本上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大的房屋交易市场往往与银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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