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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近5年来有发生亏损的时候。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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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年纳税年内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损失总额,不管前五年是否发生全部损失,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前五年发生的损失总额,如某企业在2000年收入200万元,但1994年发生20万元损失,1995年发生10万元损失,1996年发生1万元损失,1997、98、99年发生45万元损失,20000年的收入可以弥补1995、97、98、995年发生的损失,其他年度没有弥补的损失,即使19996年的损失不能顺利弥补。无论是否纳税年度赤字,纳税人都必须填写《赤字补充明细表》,反映以前年度赤字在本年度的赤字补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明细表和表和相关资料一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年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发生全部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赤字,允许今后的年度转让,以后的年度收入补充,但转让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补充的以前年度损失后的馀额,是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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