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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包括签发、背书、承兑、保证等在内,往往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然而原因关系的无效、被撤销或者票据的签发、背书等无原因关系并不影响票据的效...
票据原因主要有: (1)支付价金或劳务费或者其他费用; (2)借贷; (3)交付定金; (4)票据本身的买卖; (5)债权担保; (6)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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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因性原则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强调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不仅是票据法理论界的共识,也是现代各国票据立法所采纳的准则。票据无因性己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所认可,其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债互相抵消 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 (1)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 (2)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 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 5、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由于以下原因,夫妻关系终止: 一、夫妻一方死亡; 二、夫妻协议离婚,完成离婚登记; 三、夫妻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夫妻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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