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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合租人除申请人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必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6、房地产证明。7、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山南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未在申请受理日前3年内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形式式的经济适用房(包括廉租房和公共出租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区域验收窗口验收和初步审查:(1)验收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补充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2)比较申请人输入的信息是否与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相一致。(3)进一步审查和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收据,扫描上传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市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查。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土地委员会、民政、区住房安全部门对婚姻、户籍、住房、宅基地、购房补贴、区政策住房等相关条件进行分批核实.最终审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最终审查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轮候册将按季度更新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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