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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特点: 1、保证的方式有二种: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 2、保...
一、申请的主体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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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批捕说明案件没有找齐证据,还不够条件进行批捕,但是执法人员也可以对犯罪嫌疑进行转为取保,在取保的期间进行全面的侦查,只要有条件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那么就可以让犯罪人员绳子于法。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 1、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起诉阶段决定取保候审的,法院基本上都继续批准取保候审。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外地的未成年人出于潜逃风险的考虑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3、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4、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后往往会提出一些辩解,主要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定性提出异议,法院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问题上会犹豫。 5、法院对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定代理人大多数采取合作的态度担当保证人,但也存在极少数法定代理人经过教育后才愿意担当保证人的情况。 6、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比率较低,且同类案件在取保候审问题上缺乏比较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有关于未成年犯罪取保候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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