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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特点: 1、保证的方式有二种: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 2、保...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 1、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起诉阶段决定取保候审的,法院基本上都继续批准取保候审。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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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采取取保候审不能导致引发社会危险,因此能够取得取保候审的人通常罪行较轻,判罚不会太重; 2、取保候审的人在监狱外等待开庭审判; 3、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有保证人; 4、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最终的判决。
1、保证的方式有二种: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 2、保证要随传随到;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到庭接受审判; 3、不予羁押,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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