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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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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屋增值的计算方法:婚后共同还款除以房屋总价(房价加总利息)乘以房屋现值除以2。分割方式: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是,如果属于自然增值,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个人全款购买,属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婚前个人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共同还贷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共同购买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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