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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被公司无故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
一、试用期减少是合适的。 二、如果辞退你,必须由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 三、如果单位无故辞退你,是要支付赔偿金的。应该是一个月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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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签劳动合同了没?合同上如何约定?如果没签,既然你做满了一个月,就可以要求2倍工资补偿.如果签了,试用期是一个月的话,那么你过了试用期,无权无故辞退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才行,或者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可以,此外由于你已过试用期,但没满半年,所以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整理证据,如劳动合同,上班考勤卡,公司发放工资证明等,去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内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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