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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可以先行协商,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未约定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方承担支付价款、赔偿损失...
1、您可以看发包人的资金来源,看是国家专项资金或者财政资金或者企业自筹;2、可以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中有“发包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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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可以先行协商,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未约定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方承担支付价款、赔偿损失等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拒不承担责任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分如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 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发包人的合同义务之一,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7.5.1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进度款属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本次疫情对企业影响非常大,停工和停业造成资金无法及时回流,资金占用成本极高,因此不少企业都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如果存在垫付工程款或拖延结算等情形则同样承受巨大资金压力。企业以疫情管控主张延付或暂停支付进度款的,首先应考虑施工合同是否存在相应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而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的,则需考虑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要件。结合目前现有情形,仅疫情管控停工一项应不构成付款的根本障碍,同时很多企业已经开始了变通措施回流资金,因此以疫情管控为由主张延付工程进度款的,较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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