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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根据上面的情况,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与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提起时间申请离职即可。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如此:(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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