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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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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违约责任,违约方都要及时的承担,如果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未违约方带来的损失巨大的,此时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数额也随之上涨。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种,产权置换安置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仍然无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应当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无法按时安置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 2.产权置换安置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仍然无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应当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无法按时安置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损失。 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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